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什么后果,现在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大家都不清楚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其实,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还有严重的后果 ,下面来看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有什么后果
一、不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对于企业而言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1)未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可能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天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患病医疗费
如果员工患病,而公司恰好未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则患病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的大部分则由公司方承担,而具体比例,则各地均不一致。
(4)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可能需赔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付项目的全额或差额部分
工伤职工社保基金承担赔付责任部分的项目基数的计算,根据其所缴交的工伤保险的基数而有不同。若用人单位未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应由社保基金赔付的部分则转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购买,则可能需支付工伤职工社保基金承担赔付责任部分的项目的差额部分。
二、何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法定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也包括未按法定标准、法定期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三、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四、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五、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随着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出台,以及《社会保险法》在媒体上的广泛宣传,劳动者以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形式大规模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损失的时代已经到来!
公司不买社保怎么办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大家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买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规避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