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报销,职工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体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20%;降低30%以上者补助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
对于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而支付的费用在之后该职员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了该伤情确实是由工伤的此时就可以提出费用报销的请求。但若是其在职期间单位没有替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此时该请求不会被受理但是不会影响职员享受其他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