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在经济市场里,要有一定秩序,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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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包括近似误认)
2、商业贿赂行为;
回扣(帐外暗中)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宣传内容和商品不一致
宣传内容使人误解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盗窃利诱\威逼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奖售
奖售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奖售限额5000元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商业毁谤
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烟草专卖不属于独占经营者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以下除外:鲜活商品/有效期临近和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2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中非常普遍,几乎在所有行业都存在这一问题,种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
第一,种类越来越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要远远超出这七种行为,出现了很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第三人的恶意损害、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荐证行为、“傍名牌”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单纯向上述七种行为套可以说难度较大,因此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是越来越多。
第二,危害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除了给正常的经济主体造成经济损失之外,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品其质量存在瑕疵
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据《经济日报》载文,“我国目前每年的劣质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近一年的消费总额”,由此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不正当竞争的做法: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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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混淆交易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8、其他
(1)抢注域名行为;
(2)不正当超链接利用他人网络信息的行为;
(3)商标假冒行为;抄袭竞争对手广告的行为;
(4)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