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
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破裂才离婚的,在离婚的时候是有孩子的抚养问题要分配的,其中一个人抚养孩子,那另外一个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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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怎么办
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起民事纠纷。
若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
二、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应该先获得有利的判决才行,否则就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而一般夫妻在离婚的当时,就应该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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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执行到位,切不可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协议离婚,若想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首先起诉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判决书生效且明确的具体给付日期到期后,如给付抚养费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
一审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双方未上诉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就申请人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一方依照民事判决书中明确的抚养费数额和时间给付。如果其拒绝履行,那就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申请人应持有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强制执行申请书(列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第二,承办法官分到执行案件之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和风险告知书。
等待被执行人主动填报财产情况,或者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第三,如果被执行人未提交或者未履行,那承办法官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房产、车辆信息等。
如果发现确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会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自动履行,否则就会强制执行了,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第四,如果经查询,发现被执行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就会终结本次执行了。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新的财产线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律师提醒,强制执行案件周期通常比较长,一定要耐心等待,和法官平和沟通。并且在等待执行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多渠道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官,才能尽可能确保强制执行到位,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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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能强制执行吗?
可以,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二、强制执行的办法是什么?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国家,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是具有抚养义务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主要还是因为这是属于一项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费纠纷,这是错误的认识,一般是可以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