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吗
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吗,现在国家各方面的福利都是非常完善的,对应届毕业生来说,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失业了,是能够领取一定的就业补贴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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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条件:
1、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2、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补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网上办理的可在提交申请后打印,窗口办理的可由受理前台打印);
2、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提交)。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3、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期限有可能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通知)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
(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界面右下角点击下载“各区街联系方式”,咨询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审核流程:
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给予反馈,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超过该时间仍未收到补贴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常见问答:
在前一家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申请时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录入合同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网办系统,点击“劳动就业→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操作。待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网办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如申请人在申请时已离职,且用人单位拒绝协助录入合同期的,可联系单位所属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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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以下四种主要补贴:
第一、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第二、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2)属本低收入居民;(3)“零就业”家庭成员;(4)残疾人家庭成员。
第四、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国家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聘用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但是需要一定硬性条件,就是要求企业与它们签订至少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给它们定期缴纳社保,补贴期限为12个月。目前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多半以灵活就业参保,国家给予养老、医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作为一个应届大学生,可以领取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毕业补贴发放时间:大学毕业生的补贴发放时间一般是是12月下旬,具体的毕业生补贴在不同的.学校会有所不同,发放的数目和时间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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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哪类补贴
1、就业补贴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领条件如下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注意:这些补贴领取也是有申请期限的。
就业补贴:社保缴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临时生活补贴: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